emc易倍·(中国)官网登录

人民法院案例库丨淄博某公司与甲公司、乙执行监督案

发布日期:2024-09-25 05:06 浏览次数:

  裁判要旨:执行程序中向到期债权次债务人送达,应当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并核实签收人身份。如签收人仅与次债务人关联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未取得次债务人签收法律文书授权的,不符合履行通知的法定送达情形,该签收行为对次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emc易倍emc易倍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技术员 点击QQ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