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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2 07:30浏览次数: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良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我会于2023年3月20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任良成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陈某华、陈某(甲)等31人名下的51个账户(以下简称第一组账户),包括:(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华”信用账户;(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陈某(甲)”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南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务外环路证券营业部“陈某明”普通账户;(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陈某(乙)”普通账户;(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安宁东路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郭某妹”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三经街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金某亮”普通账户;(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李某甘”普通账户;(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君”普通账户;(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五里牌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2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淳古檀大道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马某里”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23)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2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南路证券营业部“任某恩”普通账户;(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任良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邵某珍”普通账户;(2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陵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2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海宁海昌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信用账户;(3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3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谭某”普通账户;(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唐某明”普通账户;(3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西路证券营业部“涂某约”普通账户;(3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怀德中路证券营业部“涂某约”普通账户;(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王某(甲)”普通账户;(3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信用账户;(4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克拉玛伊东路证券营业部“严某华”普通账户;(4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源深路证券营业部“张某(甲)”普通账户;(4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区枣阳路证券营业部“赵某青”信用账户;(4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钟某庆”普通账户;(4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钟某镇”普通账户;(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中路证券营业部“钟某镇”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4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郁路证券营业部“钟某镇”普通账户。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蔡某农、陈某华等98人(包括2家法人)名下的150个账户(以下简称第二组账户),包括:(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蔡某农”普通账户;(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陈某华”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华”普通账户;(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厦禾路证券营业部“陈某(丙)”普通账户;(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体育场证券营业部“陈某(丁)”普通账户;(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陈某(戊)”普通账户;(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德三道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芳”普通账户;(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其”普通账户;(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万达广场证券营业部“陈某荷”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陈某(乙)”普通账户;(1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科技大道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5)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宁夏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池某娟”普通账户;(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19)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崔某辉”信用账户;(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南路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南大街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高某”普通账户;(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郭某妹”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溧水珍珠南路证券营业部“郭某习”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谷阳路证券营业部“郭某习”普通账户;(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博爱路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2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南路证券营业部“何某中”普通账户;(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湖南同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账户;(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揭某道”普通账户;(3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路证券营业部“匡某颖”普通账户;(3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赖某珍”普通账户;(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李某甘”普通账户;(3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李某甘”普通账户;(3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南路证券营业部“李某侠”普通账户;(3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上三路证券营业部“李某”普通账户;(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夏路证券营业部“李某”普通账户;(3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河路证券营业部“林某妹”普通账户;(3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证券营业部“林某”普通账户;(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安区韩信南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东路证券营业部“刘某锋”普通账户;(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马路证券营业部“刘某(甲)”普通账户;(4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一路证券营业部“刘某(乙)”普通账户;(4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刘某媛”信用账户;(4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青岛江西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媛”普通账户;(4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江扬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媛”普通账户;(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陆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4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福州八一七中路证券营业部“陆某”普通账户;(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马某里”信用账户;(5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东大道证券营业部(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清扬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5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5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潘某玉”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5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林路证券营业部“潘某玉”普通账户;(5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华佳路证券营业部“钱某”普通账户;(5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南路证券营业部“任某恩”普通账户;(5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任良成”信用账户;(5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任某帆”普通账户;(5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安路证券营业部“沈某(乙)”普通账户;(5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市心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普通账户;(6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普通账户;(6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宝兴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信用账户;(6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6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长江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凤”信用账户;(6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科技大道证券营业部“史某雯”普通账户;(6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宋某林”普通账户;(6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宋某国”普通账户;(6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苏某”普通账户;(6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苏某”普通账户;(6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苏某丝”信用账户;(7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孙某波”普通账户;(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谭某”普通账户;(7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府大道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7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松江路证券营业部“汪某琪”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7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汪某琪”普通账户;(7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山区殷高路证券营业部“汪某龙”普通账户;(7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谷阳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曦”普通账户;(7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杜鹃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伟”普通账户;(7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文”普通账户;(7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盐城滨海海滨大道证券营业部“王某文”普通账户;(8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前进东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飞”普通账户;(8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飞”普通账户;(8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雅”普通账户;(8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吴淞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雅”普通账户;(8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西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丙)”普通账户;(8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心南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8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河中路证券营业部“魏某萍”信用账户;(9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民生路证券营业部“魏某萍”普通账户;(9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普通账户;(9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建国北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普通账户;(9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山区殷高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红”普通账户;(9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金港镇长江中路证券营业部“徐某”普通账户;(9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路证券营业部“徐某中”普通账户;(9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材城西路证券营业部“许某芳”信用账户;(9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路证券营业部“许某枝”普通账户;(9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鄢某飞”普通账户;(9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路证券营业部“颜某翠”普通账户;(10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杨某锋”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0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彰武路证券营业部“杨某(甲)”普通账户;(10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杨某(甲)”普通账户;(10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乳山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杨舍镇沙洲中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杨某启”普通账户;(10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杨某(丙)”普通账户;(10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人民二路证券营业部“俞某辰”普通账户;(1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臻尹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臻尹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普通账户;(1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昌”信用账户;(11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昌”普通账户;(1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张某岚”普通账户;(1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证券营业部“张某奇”普通账户;(11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乙)”普通账户;(1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丙)”普通账户;(1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雁荡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丙)”普通账户;(1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商城中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敏”普通账户;(1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信用账户;(1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天荒坪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普通账户;(1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普通账户;(1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高北路证券营业部“赵某博”普通账户;(1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公司“赵某博”信用账户;(12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平桥大街证券营业部“赵某楠”普通账户;(1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证券营业部“赵某楠”普通账户;(1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赵某青”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2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四环中路证券营业部“赵某欣”普通账户;(12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郑某丹”普通账户;(1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上三路证券营业部“郑某珍”普通账户;(12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周某(甲)”普通账户;(1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寿路证券营业部“周某(甲)”普通账户;(1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中大街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信用账户;(13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周某(乙)”普通账户;(13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枋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朱某东”普通账户;(1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朱某”普通账户。

  2015年4月13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间,任良成先后操纵16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控制第一组账户操纵“酒钢宏兴”“贵人鸟”“美锦能源”“太化股份”“漳州发展”“国脉科技”“广宇发展”“曙光股份”“钱江生化”“广宇集团”“全柴动力”“天宝股份”等12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控制第二组账户操纵“远兴能源”“隆华节能”“冠农股份”“维维股份”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酒钢宏兴”,操纵“酒钢宏兴”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1,220,753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172,176,394.9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739,243,8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3,863,447,524.00元;竞价卖出成交1,480,464,553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250,766,675.05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酒钢宏兴”全部卖出。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期间,“酒钢宏兴”共有2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2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第一组账户在2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70,498,31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82,648,758.05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67,293,84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75,034,848.87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emc易倍账户当日竞价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竞价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4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9.9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股价行为。

  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3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贵人鸟”,操纵“贵人鸟”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4,339,941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944,200,030.3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2,8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69,484,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87,139,941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4,039,515,506.6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贵人鸟”全部卖出。

  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贵人鸟”共有39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7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在3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420,55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14,269,000.84元,有3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3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640,60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22,409,560.81元,有2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6月9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9.36%。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5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8,566,40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452,757,611.6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13,0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290,810,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566,40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670,749,365.79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3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3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9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847,11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0,123,021.09元,有2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8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984,51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59,669,620.21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1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6月30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6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1,162,76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97,386,535.8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62,76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98,165,369.5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7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860,46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6,231,089.30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4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790,69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4,541,342.38元,有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51%。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太化股份”,操纵“太化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6,047,28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30,361,048.70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12,2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55,428,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88,247,28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741,591,560.77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太化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期间,“太化股份”共有19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6,788,253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0,445,311.44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883,15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9,439,437.38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8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7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6.6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5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太化股份”,操纵“太化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857,63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6,584,685.58元;竞价卖出成交9,857,63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67,905,252.53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太化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太化股份”共有8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8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在7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408,23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9,512,097.94元,有3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4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464,41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6,976,313.13元,且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5.07%。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上述期间的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漳州发展”,操纵“漳州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6,640,59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30,367,672.35元;竞价卖出成交36,640,59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28,299,206.98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漳州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期间,“漳州发展”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818,50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7,720,590.18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30,96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0,754,473.3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1.05%。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漳州发展”,操纵“漳州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702,18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6,255,892.58元;竞价卖出成交9,702,18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9,295,270.0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漳州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期间,“漳州发展”共有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2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4,851,09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8,127,946.29元,且该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851,09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9,647,635.02元,且该2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合计申报买入7,688,800股,占同期第一组账户买入申报总量11,277,600股的68.18%。同时,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亦在2015年10月16日的1个时段存在盘中拉抬行为。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国脉科技”,操纵“国脉科技”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6,704,655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37,925,253.25元;竞价卖出成交36,704,655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41,252,726.8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国脉科技”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国脉科技”共有16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621,76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8,423,232.38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36,787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9,204,793.35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2015年8月6日的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为10.8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国脉科技”,操纵“国脉科技”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5,980,255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80,184,639.62元;竞价卖出成交15,980,255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64,740,328.0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国脉科技”全部卖出。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间,“国脉科技”共有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5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995,06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45,046,159.91元,且该4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326,75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54,913,442.67元,且该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2.7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8,150,56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822,359,615.35元;竞价卖出成交88,150,56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18,809,542.3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32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0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148,235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9,369,986.26元,有21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006,84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7,218,615.56元,有1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31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6.1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30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92,941,14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687,972,159.10元;竞价卖出成交192,941,140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704,230,901.4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31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29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7,420,813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4,922,006.12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5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7,717,646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68,169,236.06元,有2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3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1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6.31%。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51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1,516,52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07,032,500.42元;竞价卖出成交31,516,52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11,515,487.56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1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1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865,139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7,912,045.49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0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151,65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1,151,548.7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2月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7.66%。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7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曙光股份”,操纵“曙光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6,796,59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07,451,588.34元;竞价卖出成交26,796,59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08,041,670.8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曙光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日期间,“曙光股份”共有1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2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233,050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7,287,632.3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7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828,086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9,720,238.69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1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3.67%。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钱江生化”,操纵“钱江生化”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40,373,82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22,924,494.29元;竞价卖出成交40,373,82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411,598,965.9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钱江生化”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钱江生化”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105,679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2,532,653.41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64,48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299,913.83元,有10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1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8.1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5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广宇集团”,操纵“广宇集团”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0,917,223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16,724,401.69元;竞价卖出成交80,917,223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94,960,835.56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集团”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间,“广宇集团”共有16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5,779,80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44,051,742.98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6,224,40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5,766,218.12元,有11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5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28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9.95%。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20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全柴动力”,操纵“全柴动力”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5,998,11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63,636,466.11元;竞价卖出成交25,998,11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66,339,581.3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全柴动力”全部卖出。

  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全柴动力”共有8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8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7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714,017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7,662,352.30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6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333,02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4,389,930.22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4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5.9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1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全柴动力”,操纵“全柴动力”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0,699,91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75,624,328.98元;竞价卖出成交20,699,91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77,234,466.0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全柴动力”全部卖出。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期间,“全柴动力”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478,566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9,687,452.07元,有11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1,881,811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5,203,133.28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2月14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5.3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3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天宝股份”,操纵“天宝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0,630,41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10,771,661.72元;竞价卖出成交30,630,41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13,930,402.7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天宝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期间,“天宝股份”共有12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1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784,58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8,251,969.25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9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403,38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881,155.86元,有7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2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04%。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3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7,499,2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356,660,991.19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397,993,971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225,137,610.36元;竞价卖出成交1,145,493,221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621,167,079.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0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0,144,55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94,257,857.94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40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8,637,331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90,529,176.98元,有3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7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6个交易日,其中2016年8月23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0.64%。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27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589,587,224.68元;竞价卖出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605,696,437.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8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2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5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46,959,656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59,702,492.13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3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1,362,12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75,178,013.66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5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9月18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40.78%。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9月25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隆华节能”,操纵“隆华节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019,828,865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8,297,084,632.87元;竞价卖出成交1,019,828,865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273,742,071.92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隆华节能”全部卖出。

  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9月25日期间,“隆华节能”共有92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84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7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3,418,80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09,172,166.22元,有67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75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13,597,718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10,316,560.96元,有6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0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48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8月3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42.43%。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121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7月18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冠农股份”,操纵“冠农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26,404,57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010,889,627.10元;竞价卖出成交126,404,57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993,579,687.98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冠农股份”全部卖出。

  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7月18日期间,“冠农股份”共有28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28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27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4,681,65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7,440,356.56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2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495,851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3,199,116.87元,有21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3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5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6月2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8.52%。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24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6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维维股份”,操纵“维维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46,312,943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817,027,133.07元;竞价卖出成交146,312,943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19,701,856.07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维维股份”全部卖出。

  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6日期间,“维维股份”共有9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9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8,289,11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02,128,391.63元,且该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8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18,289,118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02,462,732.01元,且该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9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7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6月13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40.45%。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27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27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维维股份”,操纵“维维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77,423,327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035,683,668.41元;竞价卖出成交177,423,327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038,353,211.79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维维股份”全部卖出。

  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27日期间,“维维股份”共有11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10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7,742,333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03,568,366.84元,且该10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10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17,742,33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03,835,321.18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10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8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7月24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6.19%。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20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24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维维股份”,操纵“维维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7,286,52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81,164,583.03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33,44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58,194,585.00元;竞价卖出成交119,988,12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646,293,982.37元。

  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间,“维维股份”共有10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10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5,090,816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79,919,896.00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8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14,998,516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80,786,747.80元,有7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7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5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10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9.11%。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3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综上,2015年4月13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间,任良成控制涉案账户操纵“酒钢宏兴”等16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操纵“酒钢宏兴”“漳州发展”“广宇发展”“曙光股份”“全柴动力”“天宝股份”“远兴能源”“维维股份”等8只股票合计盈利275,896,808.50元,操纵“贵人鸟”“美锦能源”“太化股份”“国脉科技”“钱江生化”“广宇集团”“隆华节能”“冠农股份”等8只股票合计亏损298,755,924.73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资金账emc易倍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所提供数据、涉案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任良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其一,涉案行为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任良成对“酒钢宏兴”“贵人鸟”“美锦能源”“太化股份”“远兴能源”“维维股份”等6只股票的大宗交易系正常交易。任良成大宗交易买入“贵人鸟”“美锦能源”“太化股份”后,于次一交易日卖出时,因遇到他人猛烈“出货”,为顺利卖出,被迫买入部分股票以摊平成本,相关行为并非操纵证券市场。除大宗交易外,对“美锦能源”“太化股份”“远兴能源”“维维股份”等4只股票的其他二级市场交易,都属于主动建仓,交易时间较短,持股数量不多,流通股占比很低,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任良成在同一交易日内既买入又卖出同一股票,系利用此方式实现股票emc易倍交易的“T+0”以赚取差价,而非为了操纵证券市场。本案中未发生大宗交易的10只股票,即“漳州发展”“国脉科技”“广宇发展”“曙光股份”“钱江生化”“广宇集团”“全柴动力”“天宝股份”“隆华节能”“冠农股份”,系任良成主动选股交易以赚取差价,属正常交易而非操纵证券市场。此外,证监会认定的个别数据可能有误,包括误将大宗交易买入股票数量计入竞价买入股票数量、使用错误的计算公式等。

  其二,本案违法所得认定错误。大宗交易“酒钢宏兴”“远兴能源”“维维股份”的获利,系源自于大宗交易折扣,不属于违法所得。同时,即使认定涉案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因交易“酒钢宏兴”而向中间人支付的佣金、预留款等支出1亿余元,亦应从违法所得中扣除。

  其三,本案行政处罚过于严苛。任良成本人主观恶性低,采取的交易手法较为简单,未联合他方共同炒作股价。大部分股票是大宗交易,并未恶意“炒小、炒差、炒新”。交易个股时间短暂,未持续、长期、反复“炒作”一只股票,亦未利用股市“黑嘴”诱骗投资者跟风操作。任良成没有恶意逃避监管,主动配合证监会调查并说明情况。任良成自1991年开始投身证券市场,投资股票30余年,大宗交易股票近10年,每年交易2,000亿元至5,000亿元,年缴纳印花税和佣金2亿元以上。投资设立股票博物馆,为宣传股票文化作出重大贡献。目前,任良成因涉及操纵证券市场刑事犯罪,被一审法院判处刑罚,已受严惩,不宜再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

  其一,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任良成涉案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任良成本人在接受我会调查时曾明确承认,其在卖出股票时,为能以高于成本价的价格顺利卖出,有时会指挥下属公司员工进行“护盘”操作,即以高于即时市场成交价申报买入。本案中,涉案账户交易“酒钢宏兴”等股票的手法,与任良成自述的操纵手法完全一致。任良成涉案交易系典型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而非其所谓的“正常交易”。此外,对任良成有关“个别数据可能有误”的疑问,经我会再次核实,相关交易数据准确无误。

  其二,本案违法所得金额认定准确。本案中,“酒钢宏兴”等6只股票的大宗交易获利和二级市场交易密切关联,即任良成之所以高于即时市场成交价申报买入,目的在于保障大宗交易买入股票的高价减持。换言之,涉案账户大宗交易的获利实际上源自任良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故应依法纳入违法所得。我会在认定本案违法所得时,已依法扣除买入股票成本和支付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与交易直接相关的税费。任良成所谓“应将大宗交易折扣获利、支付给中间人的佣金、预留款等金额从违法所得中扣除”的主张,既无法律依据,也无证据支持。即使任良成向大宗交易中间人支付了佣金、预付款,亦系任良成对违法所得的分配和流转,不影响违法所得的认定。

  其三,本案对任良成的量罚适当。任良成长期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尤其是在被我会多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任良成操纵股票数量众多,动用资金量巨大,操纵行为持续时间长,其所称“未联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等情况虽然属实,但并不直接影响对其违法情节的认定。对任良成一定程度上配合我会调查以及任良成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我会在量罚时已予以充分考虑,目前我会对任良成的量罚幅度适当。须说明的是,本案任良成操纵的16只股票中,除“酒钢宏兴”外,其余15只股票均不涉及现有刑事案件。对涉及刑事案件的“酒钢宏兴”,我会暂不予罚没处罚。若任良成交易“酒钢宏兴”行为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我会将不再予以处理。

  当事人任良成操纵股票行为持续时间长、操纵股票多、涉案金额大,已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任良成已被我会行政处罚3次,目前又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被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已认定其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任良成属于典型的不知悔改、顶风作案情形,行为特别恶劣,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任良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如果对本市场禁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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