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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6886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5-02-20 23:35浏览次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精智达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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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新增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集成电路”)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半导体”、“控股孙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园”和“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租赁厂房”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 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 101工业园租赁厂房

  公司授权深圳半导体管理层具体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项。精智达集成电路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向深圳半导体实缴注册资本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控股孙公司深圳半导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研发中 心金蝶云大厦2601、3501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 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 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 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专用设备销 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国内贸 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拟将“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鸿荣源鸿创科技中心”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租赁厂房”,具体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所需场地将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共用租赁场地,存在需按照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面积对应分摊租金、水电、装修费等费用支出的情形。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直接支付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拟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租金等费用支出,并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置换操作流程比照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中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流程要求,具体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向公司行政部门、财务部门报审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面积图等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资料。

  2、财务部门按照租金支付周期等付款要求,根据公司行政等部门报审的应付租金、水电、装修总额,先以自有资金向出租方等主体支付租金、水电、装修费等相关费用。

  3、公司募投实施部门、公司行政部门等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资料,计算应当分摊至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并报送财务部门审批。

  4、财务部门根据经审定的应分摊至募投项目相关费用明细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通常于次月10日前,最迟不超过自有资金支付的六个月内将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租金、水电费、装修费等支出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按季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财务部门制作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明细。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募投项目租金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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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具备丰富的集成电路人才资源,可覆盖公司募投项目对不同技术领域的人才需求,如高速高精度电子线路设计及仿真、专用处理器架构设计及实现、嵌入式软件及应用软件开发、高精度机械结构及热管理、新材料应用、整机系统集成等。同时,深圳作为华南地区的主要经济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供应链完备,可全面支持募投项目的物料采购、部件加工、运输物流及外贸服务等环节,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针对“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公司在深圳、合肥两地同时设立研发中心,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引进高端人才,保持并不断提高科研实力,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增加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租赁厂房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的总部优势,获得总部关于体系架构建设、采购生产管理流程、品质管理流程、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相关指导和支持,从而更快实现募投项目实施地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要,结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化配置需求,本次募投项目“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深圳市龙华区鸿荣源鸿创科技中心”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租赁厂房”。本次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所需场地将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共用租赁场地,存在需按照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面积对应分摊租金、水电、装修费等费用支出的情形。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直接支付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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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租金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置换操作流程进行募集资金定期置换,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因此,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控股孙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新增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租赁厂房作为实施地点;变更“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租赁厂房;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均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智达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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