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13 08:16浏览次数:
“公正高效、务实为民的法治精神让我司对营商环境法治化更怀期许……”近日,江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收到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字里行间诉说着感激之情。
这封信来自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达公司”)。凭借优质的纸巾产品,维达公司“维达”“蓝色经典”等注册商标早已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但这个“国民度”高的商标却被他人模仿侵权,最终,在江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的审理下,维达公司顺利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孟宗回想起来,案件的审理过程并不十分顺利。维达公司产品畅销国内外emc易倍,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维达公司在一次市场调查中发现,某电商平台上有商家销售标有“蓝×”和“蓝色经典”商标的卷筒纸巾,其包装与维达品牌的蓝色经典系列产品的包装一致。
维达公司按“网”索骥,在自行取证的过程中,发现有“蓝×”和“蓝色经典”商标的卷筒纸巾由三家公司生产,销往佛山、中山、江门等地,以江门某百货店作为“提货点”向下分销。维达公司认为江门emc易倍某百货店、广西A纸业公司、来宾B纸业公司、广西C纸业公司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开庭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针对证据各持己见,江门某百货店没有到庭,部分证据的核实出现了困难,广西纸业公司突然提起了管辖异议,庭审一度陷入僵局。
孟宗判断,各方争议虽大,但案情逐步明晰,且本案被告较多,如能通过调解解决将能更高效地减轻各方的诉讼负担。庭审后,他走访探听了各方当事人的想法。
“收到起诉材料我很诧异,因为百货店是广西A纸业公司与线上买菜平台建立的合作关系,当有货品出售后,就会有订单显示,都是由统一物流通过第三方配送到我的店里,由消费者自行提货。我认为我没有侵权,所以也没有来参加开庭。”江门某百货店的老板苦闷地跟孟宗申诉。
“‘提货点’的身份并不会规避商标侵权。”孟宗结合商标侵权的判定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向百货店的经营者耐心解释,使经营者逐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
“赔偿金额太高,实在无力承担。”面对法官的耐心释法,广西三家纸业也开始大吐苦水。原来,广西A纸业公司员工仅为5人,来宾B纸业公司因亏损于2023年已停止营业,广西C纸业公司也未实际参与生产、销售,因打算与广西A纸业公司合作,才将其名称印在被控侵权产品之上,后因双方经营理念不同而“不欢而散”,名称最终也未更改。
了解各被告都有调解意向,看到他们各自的难处,孟宗随即进行“背对背”调解,劝说维达公司降低索赔金额。“如此既可快速解决纠纷,降低你公司的维权成本,也可让各被告尽快停止侵权。”维达公司相关负责人听后也有所动摇。
结案后,为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风险意识,助力企业全身心投入产品研发,孟宗还向本案企业发出风险提示告知书。维达公司对法院维护知识产权力度及效率非常满意并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各被告也对法院向其宣讲知识产权知识、培养合法竞争意识的工作方式非常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