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1-22 08:03浏览次数:
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2026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4〕15号)等文件要求,普陀区发改委即日起开始受理2025年度第一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请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2025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相关工作,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2026年)》(附件2)、《普陀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普发改产业〔2024〕9号)(附件3)等文件为依据。
1、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普陀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③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优先支持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生命健康重点产业领域项目);④在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后能够接受事中事后管理。
2、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符合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不存在按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况(见附件2);②经核定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③必须是在建的项目;④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此外,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3、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陆一网通办门户网站(见),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上传的附件需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相关资料准备见附件2),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emc易倍申报。
1、受理方式:采取“一网通办emc易倍”方式,区级评审前无需向区发改委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2、受理时间:本批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周五)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关闭。之后,区发改委将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做好初审转报相关工作。
3、申请主体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普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区级专家评审和项目管理,全过程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区发改委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的,均与区发改委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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